灌政办发〔2017〕71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17号)、《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和《市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公司运营、部门监管”的思路,不断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校车运营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校车集中整治,依法对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车辆(以下简称标准校车)发放校车标牌,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手续。同时,打击和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确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依法规范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已完成)。县政府成立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范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校车规范化管理集中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由县教育局牵头,对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乘车上下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行驶线路进行调查摸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8月31日)。整治的重点是非法营运、超载超速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
1.分类梳理。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分类:第一类为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立即取缔的车辆;第二类为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需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和申领校车标牌的车辆。
2.发放标牌。县域内正在运营的标准校车所有人自7月1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校车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持相关材料到县设立的集中办公点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申领手续。逾期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申领手续继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3.统筹运力。本着“方便学生、节省运力”的原则,根据乘车学生数量和道路状况,科学规划校车运行线路,并绘制校车运行线路图。标准校车所有人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选择营运线路。运力不足部分,由交运局安排金路源集团在8月10日前按校车标准配齐。整治期间,县交运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变化情况,适时调度运力,保证学生乘车秩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月1日后)。总结校车规范化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完善校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督局、安监局、财政局、信访局、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交运局分管同志兼任副主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校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县宣传、教育、公安、交运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强化对标准校车所有人、驾驶员和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努力营造校车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牵头召开经市场监管局批准的18家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和正在营运的标准校车所有人会议,宣传校车管理有关要求和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申领条件、程序;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分别召开校长会、家长会,通过家长引导学生拒绝乘坐非法车辆。
(三)强化准入审批。要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和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人资格的申请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要统一外观标识,校车必须统一颜色、标识、标牌;要统一管理制度,校车必须做到“五定”,即定车(固定班次、固定车辆)、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定路线(固定接送路线)、定人(固定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局与学校要签订《校车承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要签订《校车租赁合同》《校车承运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公安、交运部门及运营单位、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规范信息记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
2.灌南县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申领手续办理相关
规定
3.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集中整治
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校车准入审批和运营管理、校车运营路线和驾驶员资质审查;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校车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县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把校车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落实校车管理责任人。定期了解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会同公安、交运、安监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合理规划校车行驶线路。加强对师生、校车照管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对校车驾驶人签注校车准驾资格。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和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县交运局:负责对校车行驶的道路(含桥梁)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审核;配合校车管理办公室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手续办理工作;统筹运力调度,适时安排金路源集团配齐标准校车;规范农公班车、出租车营运秩序;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进行提档升级。
县安监局:负责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有公营运营企业校车更换升级和营运经费补贴等相关经费,并会同交运局研究制定具体的补助方案。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督促其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鉴定,对其按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过渡期注册登记的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
县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校车安全工程实施。
县信访局:负责校车整治过程中的信访信息研判,制订相应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保证校车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县物价局:负责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校车接送收费监管。
县法制办:负责校车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审核和相关合同内容的把关。
县督查办:负责将校车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并督查整治工作进度。
相关保险机构:负责承保校车商业保险、交强险和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建立校车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做好事前风险查勘预警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校车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灌南县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申领手续办理
相 关 规 定
1.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专用校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3)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经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学校与教育局签订的《校车承运交通安全责任书》、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签订的《校车租赁合同》、《校车承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3)校车申请报告,注明行驶路线及运营时间、驾驶人、安全员等基本情况;
(4)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申办车辆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复印件,校车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6) 机动车保险复印件。
3.校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申办校车驾驶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驾驶资格证明。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同时提供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驾驶人客运资格证明;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证明;
(3)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证明;
(4)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身体条件证明。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驾驶校车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不得随意更换所驾校车。如需变更,校车所属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到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应将备案情况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附件3
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制定实施方案 |
已完成 |
教育局 |
公安局 交运局 |
|
2 |
乘车上下学学生、运营的标准校车情况调查 |
5月25日 |
校车管理办公室 |
教育局 交运局 公安局 |
|
3 |
召开18家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负责人 和标准校车所有人会议 |
5月26日 |
市场监管局 教育局 |
交运局 公安局 |
|
4 |
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 家长代表座谈会 |
5月28日 |
教育局 |
交运局 公安局 |
|
5 |
整治期间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督查 |
6月30日 |
校车管理办公室 |
督查办 交运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各乡镇 |
|
6 |
学生乘车费用标准核定 |
6月30日 |
物价局 |
交运局 教育局 |
|
7 |
制定学生乘车方案 |
7月15日 |
教育局 |
交运局 |
|
8 |
落实随车照管人员 |
7月15日 |
教育局 |
交运局 |
|
9 |
签订校车运行责任书 |
7月15日 |
校车管理办公室 教育局 |
交运局 公安局 |
|
10 |
校车运行线路图绘制 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标牌申领 |
7月20日 |
校车管理 办公室 |
交运局 公安局 教育局 |
|
11 |
标准校车购置 |
8月10日 |
交运局 |
财政局 |
|
12 |
增设校车运行道路设施 |
8月20日 |
交运局 各乡镇 |
校车管理办公室 公安局 |
|
13 |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查处 |
8月31日后 |
公安局 |
校车管理办公室 教育局 各乡镇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